欢迎访问西安设计网——西安市装饰业协会设计专业委员会官方网站!
陕西省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西安设计网
行业资讯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行业资讯
陕西省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文章来源: 管理员 | 添加时间:2019-09-23 丨 阅读次数: 588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通知,近日,陕西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相关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停止办理有关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各项注册业务。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作废。


  二、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完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118号)精神,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如需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如需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第七条规定的,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做好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9日



首页 行业资讯人物档案企业档案设计案例入会指南联络

联系电话:029-85221207  联系QQ:2111544090

联系地址: 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欧亚创意设计园孵化中心

Copyright © 2016-2020 西安市装饰业协会-设计专业委员会 版权所有

备案号:陕ICP备1700514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