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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装饰业协会设计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文章来源: 西装协设计委 | 添加时间:2016-05-25 丨 阅读次数: 224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安市装饰业协会设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的组织建设,促进建筑装饰设计企业和广大设计人员的交流与融合,推动我市建筑装饰设计水平提升和创新,更好地为设计师队伍服务,根据《西安市装饰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会是西安市装饰业协会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西安市装饰业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是由西安地区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非盈利性的行业社会团体组织。

第四条 本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按《西安市装饰业协会章程》要求,团结业内单位和个人,推动我市装饰装修设计工作发展。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点在西安市碑林区安东街110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负责全市装饰设计企业自律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

第七条  组织开展设计行业评比、竞赛活动,以及规范服务和品牌创建活动。

第八条  组织举办装饰设计作品展会、交流会、研讨会。

第九条  开展行业调研,提出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引导行业诚信、健康规范发展,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政策,当好参谋。

第十条  受西安市装饰业协会委托,负责室内建筑师,住宅室内设计师的申报工作。

第十一条  积极发展会员,不断扩大西安市装饰业协会会员队伍。

第十二条  完成西安市装饰业协会交办的事项,开展符合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允许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三条  申请加入西安市装饰业协会设计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会会员应为西安市装饰业协会会员,承认并遵守西安市装饰业协会章程,且能履行协会会员义务:

(二)理事及会员: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本科以上学位的建筑装饰设计、施工、科研和教学工作人员或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工作五年以上,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或突出贡献者;热心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业务带头人、专职协会工作人员和相关企业家; 

(三)副主任委员:具有教授、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从事建筑装饰设计至少10年以上,在本学科或本行业取得重大成就和做出重大贡献者,并在省内外学术界有一定影响的本委员会会员和相关企业家。 

(四)主任委员:在行业内有重大影响力的、具有相应的管理和组织能力的个人。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会员的所有权利;

(二)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享有参加本会活动及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权利推荐优秀设计师加入西安市装饰业协会成为新会员;

(六)对一些专业大奖赛的评选可直接进入评审阶段。

(七)对一些专业大奖赛的评选可被邀请作为评审专家出席。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有义务推荐优秀设计师加入西安市装饰业协会成为新会员。

(七)本会组织的重大会议应主动出席,如因故不能参加需提前请假。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的会籍管理:会员入会应填写相应的入会申请表,建立会员档案。会员应及时向本会报告信息变动情况,并按时缴纳会费。本会按年度向西安市装饰业协会报告会员变动情况。

第十七条  本会会员退出本委员会应书面通知本委员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理由拒绝参加本会任何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八条  本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西安市装饰业协会章程》及《西安市装饰业协会设计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行为,经本会主任委员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九条  本会会员申请程序:

(一)填写会员申请表申请加入,经委员会审核通过方可成为委员会成员。

(二)申请个人需提交会员申请表、会员证、身份证复印件、学历或专业培训证明及注意工作业绩。 

(三)颁发由本会统一制作的会员证书。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凡从事装饰行业设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加入本会;本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会员组成。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重大事项决议机构为主任委员办公会。本会做出的重大决定,须报西安市装饰业协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主任委员办公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组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应由西安市装饰业协会提名并通过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会常设机构为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主持设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名,并设相应办事部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有偿服务;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会按《西安市装饰业协会设计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收取设计委员会会费。副主任单位:3000元/年、理事单位:2000元/年、个人会员:10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工作规则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二十七条 本会不设独立账户,经费由西安市装饰业协会统一管理,设独立科目,单独核算,自负盈亏。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属西安市装饰业协会设计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规则经主任委员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西安市装饰业协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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